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景区资讯频道 > 景区动态 > 大别主峰景区招织加盟大别山景区代理

大别主峰景区招织加盟大别山景区代理

2010-11-22 17:49:09   网友评论来源:大别主峰景区  
   复制链接 |   

  其他政策

  为了保护总代理的利益,在已经设立总代理的地区,应该引导非总代理人将收取的客人交给总代理组团,如非总代理人一定要自己组团,按临时代理人的价格政策执行。

  ② 学生团队一律半价,且每30名学生免1教师门票。

  ③1.2米以下儿童免门票。

  ④ 年龄在70岁以上的老人凭老年证免门票。

  ⑤残疾人凭二级以上伤残证免门票。

  6、低保户凭低保证半票

  六、成团标准及其政策适用

  1、成团标准

  ① 总代理组团时,每团成团人数最低12人。

  ② 司陪待遇

  由总代理组团的带团导游(凭有效导游证)、司机(凭A照驾驶证)免门票,享受条件是每15~30人(含30人)成团的司陪2人免费食宿,30人以上成团的司陪3人免费食宿。 12~14人成团的只享受司陪中的1人免费食宿。12人以下的司陪不免费食宿。

  2、团款结算

  (1)应付给本公司的团款主要由以下几项组成:景点结算价 景区安排住宿的住宿费 景区餐费 景区保险费。

  ① 团款支付:总代理商可以自行选择按以下四种方式付清:

  第一、可以将全部团款作为预付款在到团前一天一次性付清,差额款多退少补。

  第二、将景点门票款、住宿费和餐费的30%在到团前一天预计给本公司,其他团款可以在到达本景区的第一个消费点上一次性付清,差额款在最后一个消费点上多退少补。

  第三、将景点门票款、住宿费和餐费的30%在到团前一天预付给本公司,其他团款可以在不同的消费点上根据每个项目的消费金额分别付清。

  第四、无需本公司安排住宿和就餐的,按景点门票结算价的30%作为预付款于到团前一天支付给本公司,该款可以在第一个消费点上充抵消费,余款多退少补。

  ②支付说明

  预付款成立说明:预定成立的条件是代理商应于游客到团前一天将该应付给本公司团款的不少于30%的部分汇给本公司。确认时间为预付款的到账时间,而不是汇款时间。

  住宿费押金标准说明:办理住宿手续时需按房价的1。3倍预付住宿费押金,预付的30%住宿费可以充抵住宿押金,退房结算时多退少补。

  (2)预付款差额:实际消费人数和预定人数可以有±10%的差额,在此差额内,预付住宿款多退少补,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当实际消费人数少于预定人数时,预付款按以下办法处理,当实际消费人数少于预定人数在10%范围内的,本公司将全额退回差额款;当实际消费人数少于预定人数在10%范围外的,本公司将不退预付的差额款。例如:预定人数为30人,实际消费人数为21人,减少差额为9人,达30%,其中预付的3人消费款差额属于额定差额10%以内的,将全退,6人的预付款差额属于额定差额以外的,该部分不退。

  第二、由于住宿的房型价格不同,因此当实际消费人数高于预定人数时,高于部分在10%以内的按预定时的价格结算,高于10%的部分有与预定价同价客房时按同价客房结算,无与预定价同价客房的,按当时能提供的客房门市价结算。例如:预定人数为20人,实际住宿人数为26人,增加差额为30%,其中2人属于额定差额以内的,按预定价提供客房,4人额定差额以外的,有与预定价同价的空置客房时按预定价提供客房,无与预定价同价的空置客房时按当时能提供的客房门市价结算。

  第三、由于本公司给总代理的价格是最优惠的综合价,无法按项目拆分,因此总代理在为游客办理旅游手续时应向游客说明,在某个旅游团的游客进入景区已经开始消费以后,不得因中途不消费预定的某个或几个项目而要求本公司退还旅游款或不付预定旅游款,否则一切责任由总代理承担。例如:有客人在到了白马尖后,见山较高突然提出不登山了,要求退该款项,本公司将不预退还。

  七、登记手续办理

  总代理或其他代理人在本公司规定的《大别山主峰景区团队预定单》上填写组团情况,然后提交给本公司。

  本公司收到总代理或其他代理人提交给的预定单后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再回复给总代理或其他代理人,该回复表明该团已经通过审核,如需确认,需总代理或其他代理人按本管理办法第六条团款结算的规定将预付款付给本公司才能确认。

  八、销售辖区管理

  代理商只能在某个约定的行政区划范围内销售,超出自己的市场辖区到其他市的辖区销售,首次发现的该次跨区销售量的50%充抵另一区域代理商的销售指标,作为对被跨区代理商的补偿,二次发现的,取消其总代理资格。

  九、景区导服

  本景区的行程报价中含有偿导游服务的,按行程规定执行,无规定的可以由代理商可自派导游。

  十、广告费抵充

  为鼓励代理商利用当地媒体宣传本景区和增加代理商客源量,凡在当地做报纸或电视广告的可用已投放的广告到本景区兑现门票。

  办理程序:

  (1)、抵充标准:按门票(仅限于大别山主峰白马尖和龙井峡二个景点,不含其他景点。)全价金额抵充广告费,抵充的门票不计入代理商的销售指标。充抵总额不得超过本团门票款中以上二景点门票总额(按门票全价计算)的20%,超出的部分可以后使用。

  (2)、广告充抵后的门票款计算:本团的白马尖和龙井峡的门票结算款=(1-50%-小于20%)×门票全价×本团游客人数。

  (3)、门票兑现,代理商可以在本次带团到本景区时予以兑现。

  (4)操作办法 ,详见《大别山主峰景区广告费充抵门票管理办法》。

  安徽省大别山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4月1日

【分页导航】
   [编辑:孙哲]
查看更多评论>>我来说两句(已有0条评论)
暂无评论
发表评论(欢迎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忘记密码? 注册 用户名:  密码:    匿名评论
本文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转载自风景网 [ http://www.fengjing.com ]
本文链接:
本文关键字大别主峰景区  景区代理